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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搭上地方立法“头班车”

日期:2015-05-29

成为全省首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之一

  昨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决定,包括惠州在内的9个市成为我省首批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市。这意味着,除惠州外,全省还有佛山、韶关、梅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8个市,从昨日起,可以正式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行使地方立法权。这是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昨日下午召开的地方立法工作媒体通报会上获悉的。

  我市具备启动地方立法基本条件

  据悉,去年2月,惠州正式启动申报及相关筹备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去年9月经市委、市编委批准成立,并于今年初完成了组建工作。通过去年下半年开展的地方立法需求调查摸底和今年4~5月开展地方立法需求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3方面的立规情况和立法需求有了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把握,已具备启动地方立法的基本条件。

  据了解,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我市将坚持“生态化、精细化、民主化、本土化”四个立法理念,牢牢把握“普惠性、一致性、可行性、约束性”四个“良法要件”,切实保证地方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今年内,我市将启动1~2项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起草和审议工作,并确保其中1件法规草案提交明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表决。

  初步形成含20项地方性法规的项目库

  据悉,我市目前初步形成了包括20项地方性法规的本市地方立法项目库(草案),与《惠州市2015年地方立法计划(草案)》一起,将在市委审批后组织开展首批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

  记者在项目库中看到,目前初步形成的20项项目清单中关于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有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公园管理条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市容市貌管理条例、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条例、市环卫设施和用地管理条例等;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市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白盆珠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西枝江水源水质保护管理条例、桉树种植管理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关于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

  “目前项目库中的项目还没最终确定,且项目库是动态管理的,每年都会有进有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说。(记者游璇钰 通讯员臧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