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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立法工作会议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日期:2016-01-01

    图为潮州市立法工作会议场面。

  坚持科学立法 实现良法善治

  在2015年5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潮州市被确定为省首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市。昨天上午,我市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开展立法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水华在会上强调,立法工作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这次获得地方立法权的重要性,要把新时期立法工作作为一项引领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扎扎实实、积极稳妥地推进立法工作,努力实现良法善治。

  市委副书记、市长卢淳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谢烈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雷健民,副主任刘爱华、黄洪、黄潮标,秘书长魏清潮,市政府党组成员刘建伟,韩山师范学院副院长吴愈中出席会议。

  谢烈鹏主持会议并宣读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会议传达学习省2015年立法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近期立法工作打算。

  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将以此次会议为起点,扎实抓好立法项目调研,开展立法专题宣传,公开征集立法建议,拟订我市地方立法条规,组建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确保地方立法工作起好步、开好局。近日,市政府广泛征集立法建议和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初步确定了今年立法计划项目1项,2016年立法计划项目2项、预备项目2项,涉及韩江流域综合管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消防管理等内容。

  李水华指出,潮州成为全省首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城市,对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提升潮州民主法治建设水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当前我市正处于创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亟须通过法治的手段,为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发展助力加油。他要求,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全过程,抓住我市制订地方性法规的契机,加大对《立法法》的宣传教育;把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立法工作、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努力打造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专业素质高的立法工作人才队伍,为市政府参与立法工作,也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当好参谋助手,提供高水平的服务保障,开创我市立法工作良好局面。

  李水华强调,《立法法》规定了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三个方面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更与潮州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和生态环境良好保护的迫切需求相一致,各级各部门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确保立“良法”、“善法”;要坚持“开门立法”,使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要坚持问题导向,从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中选准立法项目,使立法更好服务于地方发展需求和人民利益需求;要切实处理好立法工作中的各种关系,为良法善治创造条件。

  卢淳杰在会上指出,法律手段是今后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主要方式,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当前、突出重点,认真谋划今明两年立法工作。要坚持地方特色,主动把立法决策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和其他领域立法并重,着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均衡性和实效性;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调查研究,严格把好草拟关、论证关和审核关,不断提升立法质量水平。他强调,省人大常委会同意我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是我市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新起点,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协调、加强衔接、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做好我市立法工作,努力为我市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会上,市人大办与韩山师范学院签订合作组建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协议书。韩山师范学院立法基地、市法学会、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市法制局主要负责人分别发言,对今后如何开展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来源:潮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