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南方日报(广州) 2016-01-09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吴少敏)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制订了《广东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义务督查员制度》,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员是指受委托对全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开展监督管理的人员。他们负责收集、整理和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信息,研究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督查员有“硬件”要求,需要具备2年以上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经历或管理经验,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及问题的能力,年龄在60周岁以下。
督查员可采用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或电话垂询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暗访时需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存在问题等,对发现的问题可进行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