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日报 2016-03-01
广州出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意见 非法集资企业将上黑名单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杜娟)承诺给予超高利息,还组织免费旅游,但最终却是人财两空、血本无归……近年来,全国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广州非法集资案件数也居高不下。为此,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通过建立非法集资企业和人员黑名单制度、建立处理非法集资考评重大案件“一票否决”制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与此同时,金融管理部门也呼吁,广大市民要擦亮眼睛,及早认清非法集资并向公安及相关政府部门举报。未来还将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发动群众共同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现状:案件高发市民须增强辨别能力
市金融局局长邱亿通表示,近年来,广州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为表现形式的非法集资案件数也居高不下,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不安定因素。去年非法集资立案数超过80件,“所谓立案是有举报、有投诉,然后是经过公安部门的核实给予立案的。根据我们的估计,还有许多是没有立案的。近年来广州发生的比较严重的非法集资案,其中就有广东邦家租赁涉嫌非法集资99亿元。”
邱亿通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要同时符合四个特征:第一,非法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第二,公开性,即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第三,利诱性,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第四,社会性,即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邱亿通说:“如果符合这四个特点基本就涉嫌非法集资,大家可以向公安机关及时进行投诉和举报。”
措施一:防处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考核
据悉,《意见》建立完善责任机制,从基层政府主体负总责和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两个层面建立负责制,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市、区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基层政府(包括区镇街)是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建立处非考评重大案件“一票否决”制,对各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综合治理考评,建立重大案件领导干部“一票否决”制度。加大非法集资案件指标权重,根据案件发生情况综合评定得分,原则上发生非法集资重大案件且处置不力的区当年考评得分不及格。
措施二:让列入黑名单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建立非法集资企业和人员黑名单制度。
邱亿通表示:“我们对一些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会有提醒,提醒它进行整改,但是对拒不接受风险提醒、拒不整改风险隐患、拒不落实政府监管指令的市场主体及其负责人,要列入非法集资的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工商、房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部门按照权限规定限制性的措施,包括房屋租赁、公司注册、银行开户等,防止其重开旧业危害社会。也就是说如果列入黑名单了,不止是公开,而且要让他处处受限制,没有办法再继续从事非法经营。”
措施三:举报非法集资将有专门奖励办法
《意见》同时提出,要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邱亿通表示,希望广泛发动群众共同打击非法集资,“鼓励群众对身边的非法集资犯罪线索进行举报,要探索建立奖励基金,利用110接报警信以及其他政务平台,建立面向社会公众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有奖举报制度。如果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企业确实涉嫌非法集资刑事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根据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他同时透露,奖励具体办法,一个是目前已经有的经济案件的奖励,非法集资举报奖励也可以套用这一政策。此外,还会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专门对涉嫌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不过,他强调,奖励多少不是主要目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大家共同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措施四:建立举报排查机制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监测预警,建立情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基层信息员制度、建立高回报高收益项目举报排查机制、建立商业银行异常账户举报处置机制、加强对高风险企业的排查和分类处理。
全面加强监测预警。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坚持早发现早打击,努力将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设立各级非法集资举报电话,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登记、梳理、通报、移送工作。在接到举报信息后,认真进行核查,对确有风险隐患的企业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和警示。
建立商业银行异常账户举报机制。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进行分析识别,并向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对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商业银行,各级财政部门可优先配存部分财政资金作为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