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部地方性法规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于2月29日获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两部地方性法规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标志着惠州法治建设迈入新时代。
2015年3月,新《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年5月28日,惠州市成为全省首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市之一。这是惠州法治建设乃至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意义。270多天后,惠州交出“成绩单”,两部地方性法规同时获表决通过。
从搭上地方立法“头班车”到交出“成绩单”,惠州在法治建设新征程上有哪些新探索?如何让法治建设“快马加鞭”?
追梦之旅
扎实有效做好地方立法筹备
这是一次追梦之旅。
38年改革开放,惠州创造了很多奇迹,也在经济社会管理重点领域一系列配套改革中,为国家和省探索了一批先进经验。
据不完全统计,3年来制定并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共121件,其中,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30件,环境保护方面18件,历史文化保护方面9件。但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由于上位法缺乏针对性的具体操作指引,有的问题解决起来有心无力。惠州迫切需要本级地方立法权的支持,以获得更高层次、更有效力的制度资源。
基于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重大部署以来,尤其是全国人大启动立法法修改工作以来,申报行使地方立法权被市委列为惠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我市未雨绸缪、及早着手,扎实有效地做好地方立法筹备工作。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裕瑾说,筹备工作并不局限于资料方面的准备,为了做好我市地方立法项目准备,早在2014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就按照省人大要求,对本市地方立法需求进行调查摸底,保障立法工作顺利起步。
去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立法法修正案,赋予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权。
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惠州人民的努力换来了丰厚的回报。2015年5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相关决定,我市成为立法法修改后全省首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市之一,惠州人民翘首以盼两年的地方立法权正式“落入囊中”。
智力支持
大量高层次人才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持
行使地方立法权,首先要有立法机构。
早在2014年9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市委、市编委批准成立,并于去年初完成组建工作,年内先后召开三次法制委员会会议,是全省较早完成组建并正常运作的法规统一审议机构。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专业背景涵盖法学、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财政经济等领域。
人才蔚,事业兴。我市通过“人才双高计划”、“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育工程”等人才引育平台,引进了一大批拥有博士、硕士学位和高级职称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目前,全市人才总量达96万人,其中囊括了地方立法所需的法学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大量高层次人才。
启动地方立法工作后,市人大常委会聘请立法咨询专家,运用法学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人才资源,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立法是地方的重大政治活动,也是一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如何确保地方立法项目科学性呢?
早在2014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已按照省人大要求对本市地方立法需求进行调查摸底。
去年4~6月开展了地方立法需求专题调研,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召开专题座谈会和论证会、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形式,认真研究分析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需求,建立了本市地方立法项目库,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的地方立法任务。在此基础上,制订了去年立法计划。
机构建设
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成专属智囊团
要立良法,首先要完善机构设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置了“一室两科”,工作人员暂时配备9名,并随着立法任务的增加而逐步增配人员;市法制局增设专门负责立法工作的职能科室,增配一定数量的专职立法工作人员。
2015年11月19日,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成立,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有了专属“智囊团”;同日,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揭牌,我市立法智库建设跨出关键一步。
截至目前,该中心受委托开展《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 (草案)》的论证工作、《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起草等工作。
惠州学院副教授、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秦兰英说,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的成立从制度设计上是地方立法科学性的体现。
为更好确保立法的科学性,我市以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为平台,汇聚立法智慧,积极探索第三方立法,从立法调研、咨询、起草、论证、评估、审议、公示等多个环节参与立法。
如何立法
地方性法规一般需经3次审议才能表决
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废止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安排法规项目9件。其中,审议项目3件,包括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预备项目6件,包括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公园管理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社区安全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预备项目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去年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和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并于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进展情况。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相关工委组织立项论证后认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成熟的,列为第二年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经论证认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继续列为第二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或者由市政府先行制定规章,条件成熟时再制定地方性法规。
陈裕瑾称,接下来将加强对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执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立法任务按进度安排和质量要求如期完成。加强对地方立法项目库的动态管理,及早谋划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科学安排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立法任务等。
声音
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地方立法
市人大代表刘湖森说,惠州获得地方立法权是一件好事,但在立法过程中要把握好度,要立良法、好法,提高立法质量。他认为,在立法过程中要多开展调研,充分听取民意,维护群众权益。在立法环节,要尽量避免部门起草相关领域法律的现象,可以邀请专家学者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立法工作,确保立法的公正。
市政协委员杨择郡认为,惠州率先获得地方立法权,为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提供了强有力支撑,有利于提升城市品质和社会治理水平。杨择郡参加了《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专家论证会。他说,目前,我市在行使地方立法权上存在人才短缺、经验不足等问题,需要更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献计献策。同时,他建议近期为电动自行车管理和潼湖湿地保护立法。
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和资深律师,曾学智一直极力推动和促进我市民生、依法行政、立法等方面的发展。他认为,惠州争取地方立法权的准备工作很充分,起步也比较早。去年5月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调研,聘请一批法律专家,并且多次召开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参与立法讨论,“这充分体现地方立法在广泛性、科学性和专业性方面所作出的努力。”
曾学智说,《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是一部具有惠州特色的地方法规,既符合立法法的规定,又结合了惠州实际情况。“立法是非常严谨的事情,立法调研需要掌握大量的材料和数据。”曾学智建议相关部门做好基础工作,为立法调研提供尽可能详实的材料和数据。同时,立法部门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为地方立法提供更多参考。(臧 博 陶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