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珠江时报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02日
珠江时报讯(记者/黄淦颖通讯员/常凯)近日,市政府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规章制定计划》,标志着我市首份地方政府规章计划正式出台。
根据新立法法及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佛山市自2015年5月28日取得地方立法权,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8月起就已通过市政府和市法制局门户网站向各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征集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截至去年10月底,收到规章立法建议项目33项。经过对规章立法建议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成熟度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市法制局最终形成规章制定计划建议稿,于2015年12月报送市政府审议,建议稿在2016年2月3日十四届8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记者了解到,《佛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领域,分为制定项目和预备项目两类。其中制定项目六个,包括《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佛山市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设与监督管理办法》《佛山市物流寄递实名制实施办法》《佛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佛山市西樵山保护管理规定》。预备项目三个,包括《佛山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佛山市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项规章项目都将在起草、审查阶段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可关注规章起草责任单位和市法制局门户网站信息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