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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4项政府规章被废止 实施至今超20年

日期:2016-05-04

来源:南方日报  时间: 2016-05-04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西陆)3日,第14届205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废止《广州市客运口岸管理规定》《广州市实施<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细则》《广州市人才流动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此为广州市政府自2014年底开展规章全面清理工作以来的第二批清规结果。
     记者观察发现,本次被清理4项政府规章自实施至今多有20年以上的历史,规章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需要为主要原因。
      其中,《广州市客运口岸管理规定》实施至今已23年,原先进出口商品检疫机关、卫生检疫机关、动植物检疫机关已经于1999年合并为同一个检验检疫机关,联检单位实施检查的具体做法也有改变等。鉴于该规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继续保留有损法律的权威性,因此废止。
     《广州市人才流动管理规定》自1992年实施至今已23年,多数内容已不适应当前人才流动实际情况和需要,如“市区内的单位不得到市属县和边远地区招聘人才”等。
     《广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自1996年实施至今已20年,2007年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实施了《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条例已涵盖了该规章的大部分内容,同时该规章也有部分条款与条例规定不一致。
     《广州市实施<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细则》所贯彻实施的上位法《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被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废止,并且该规章主要内容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不一致,无法实现“实施细则”的目的,因此被废。
      广州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政府法制办经市政府同意专门就本次清理工作下发《全面清理我市规章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在清理过程中市、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当积极组织动员规章涉及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提出清理意见,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清理建议和意见,同时市法制办还专门委托了第三方法律专业团队进行清理,并对有关意见加以研究吸纳,形成了最后提请市政府审议的清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