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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月底一审

日期:2016-05-05

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15年10月,惠州入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如何保护好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备受人们关注。日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5月4日下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我市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000处,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01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198条。我市将通过立法,加强保护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相关条例将于本月底接受第一次审议。

  现状

  部分单位保护文化遗产意识有待提升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断加大保护经费的投入。自2008年以来,全市各级各类文物单位的保护修缮和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的基础设施改善经费累计投入达28.4亿元 (含文物修缮专项经费10.6亿元)。惠阳区从2012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000万元。同时,我市在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出台了一批规范性文件,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去年5月,重修东坡祠工程正式立项,同年12月,正式动工。第三次宾兴馆保护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也已完成。

  “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调研组提出,目前部分单位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认识高度还存在差距,社会参与度和关注度不高,保护意识有待提升。同时,专业人才匮乏,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不够。

  建议

  建立稳定财政投入增长机制

  针对存在的问题,调研组提出,建议我市以统筹、整合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非遗保护中心补充专门工作人员,完善其功能定位。县(区)要健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落实保护职责,实现分工管理。

  同时,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对成功申报为省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专项扶持和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针对我市古村落、古建筑众多的现状,调研组提出,要划定保护红线,守住生态环境的底线,因地制宜,打造集旅游、体验、购物、民俗和村落文化于一体的文化旅游产品,加强创意、策划、营销等工作,走精品化、特色化、品牌化的发展路径。

  调研组还提出,要借助历史文化名城这张耀眼的名片,制作电视专题片,扩大宣传的影响和效果,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像保护生态环境一样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身边的文物。

  举措

  通过立法加强保护历史文化

  我市将通过立法,加强保护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

  去年12月,《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日前,《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之后,市法制局将向市政府提交审查报告,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将正式以法规案形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一般需经过三次审议后再交付表决,三次审议的过程至少历时半年。

  5月24日将召开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议案等,届时将对条例进行第一次审议。(马学青 郭敏 骆鸣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