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珠海特区报 发布日期:2016-05-29
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日前,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第109号政府令,正式颁发《珠海经济特区社区矫正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率先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珠海成为全国首个以政府规章方式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地级市。
据介绍,《办法》共8章46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具体包括总则、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和场所、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在组织领导、保障监督、社会参与、执行主体等多个方面有较大突破和发展。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依法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同时明确了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低保、临时救助、社会保险和就业帮扶等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