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法治动态  惠州法治

让更多良法立起来落下去

日期:2016-05-30

  5月28日,惠州法治建设史上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

  一年前的这一天,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惠州成为广东首批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设区市之一。新 《立法法》颁布实施后,惠州搭上广东地方立法的“头班车”,为推动新发展、实现新跨越,进一步增添法治助力。

  一年来,惠州不负众望交出“成绩单”,法治建设掀开新页:顺利完成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起草。其中,全市首部地方性法规———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下月起实施,《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上月已施行,《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日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首次审议。

  法立,而后才有法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语境下,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护航发展,重要意义尤为凸显。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科学立法,多立良法,方能通达善治。为保护一条江专门立一部法,为保护一座千年古城制定一部法。应当看到,作为对国家上位法的必要补充和延伸细化,地方立法通过“量体裁衣”、“私人订制”,无疑在法规制定和实施上有着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切合地方自身实际。

  当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再好的法律如果不去严格执行,仅停留在纸上落不了地,那么不但有损法律的威严,也失去了立法的意义。不可否认,现实中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与惠州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推进地方治理现代化目标相比,全市法治建设还有一定差距。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敢担当、不回避,并下大力气积极解决问题,法治惠州建设必将书写新篇章。

  道法者治。未来五年,惠州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面对艰巨的新任务,我们要更好利用惠州跨越发展的“黄金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惠州在新时期的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借地方立法的契机,让更多良法切切实实立起来、不折不扣落下去,让法治在惠州大地真正扎根生长、发挥作用。如是,我们就一定能够在新的征程上阔步前行,迈向更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