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4日上午8:30-11:30,惠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于惠州学院行政楼222会议室,召开《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专家咨询会,通过会议收集《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各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参加会议的有各专家代表,市人大法工委同志,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人员。
会议简要介绍了《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第一次审议的基本情况。以条例草案的七个方面需要重点调研的问题为中心展开讨论论证。各专家学者代表等参加人员踊跃发言,发表自己的看法。以下是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专家提出要规范条例的用语,格式等方面,条例应避免过于口语化用语。
二、专家提出可以对条例的篇章结构以及个别的条款内容进行调整,使条例的体系更完善。
三、应明确《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保护对象和保护范围。同时专家代表表示是否应当将历史文化名镇、古村落等内容纳入条例的保护范围,再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分是否纳入保护规划内容等。
四、专家代表提出建议,应当明确职能部门的职责问题,增设相关职能部门等的具体工作条款。注重权责平衡,加强保护责任。
五、专家表示条例作为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法规,应当更具惠州本地特色,而条例中体现惠州特色的条款略微。建议增加条款内容体现东江文化或惠州特色。使得条例更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六、有专家代表提出,可以附则的术语界定进行调整,对于上位法已有规定的,条例中可以不再重复,但对于惠州专有的特色术语或者一些专业性名词应在附则中进行表述。
七、有专家代表提出建议,在条例中规定“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或者设立2个专家委员会,明确其职责,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保护工作等。
八、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应当如何进行有效的活化利用,专家代表也提出应当在条例中明确活化利用的内容标准等。且应当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活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