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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研究中心到惠州市公园管理处座谈、调研

日期:2016-06-24

  本网讯 6月23日,惠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到惠州市公园管理处座谈调研。我中心《惠州市公园管理条例》调研组参与了此次座谈。座谈调研受到惠州市公园管理处的热情接待和积极配合,使得座谈调研收获丰富,为立法提供了不少借鉴,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在惠州市公园管理处的调研中,针对惠州市公园管理处的有关情况,惠州市公园管理处曾主任发表了看法和提出建议:

  一、惠州市公园管理处2009年挂牌成立,是惠州市园林局的下属单位。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园林局交付公园管理处的公园。

  二、惠州市公园的管理模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传统的管理模式,建立副科建制机构—管理处或者管理所,有滨江公园和东江沙公园;第二种是市场化养护管理,市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对合资格的企业招投标;由园林局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拨款给具体的养护单位;现由惠州市公园管理处管理的第二种类型的公园有十个(见附件一);这是个公园分别由三个中标公司管理:惠州绿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万/年)、东南执业公司(220万/年),广州市艺杰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90万/年)。

  三、市场化公园的养护公司管理公园内部的所有事物,有一整套的标准(见附件二惠州市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公园管理处不定期对照合同标准对公园进行验收、考评,还会进行暗访,全称监管。

  四、传统的管理模式和市场化养护的模式相比,市场化模式较好,按合同进行管理,管理效果显著,但财政投入比传统模式多;传统管理模式没有验收制度,仅由上级负责监管。

  五、市场化养护的公司为本地公司养护较好,外地企业因人员配备经常不在惠州市,管理效果较差。

  六、惠州市没有建设避险功能的公园,只建了指示牌;基本上都是待公园建好后,按上级机关的指示才建立相应的设施。

  七、关于公园内广场舞问题:广场舞营利组织者争夺位置,噪音扰民,但公园管理处无执法权,只能劝说,且其他有权部门例如城管执法局、工商局、文化建设部门相互推诿,无法有效地管理。

  八、关于宠物入园问题:惠州现状是没有部门管理,公园管理处也无执法权,只能建立警示牌和劝说;目前惠州市公园基本没有围墙,入园进行登记的方法难以执行。

  九、立法建议:1、建议统一规划公园,由规划部门负责管理;2、犬类入园方面,建议建立惠州市犬类宠物登记制度,强制注射疫苗制度;3、应明确执法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的执法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