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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东街利益相关者座谈会

日期:2016-06-27

  2016年6月24日下午,水东街利益相关人座谈会于水东街一期改造工程会议室召开,水东街改造领导工作办公室主任范小清主持,通过会议收集《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员有市法工委人员、市立法中心人员、武汉大学2位博士、水东街街道办和居委会相关人员、以及水东街居民代表。

  会议简要介绍了水东街一期改造的基本情况。以水东街现改造阶段中遇到的问题为中心,围绕会议主题展开讨论。各利益相关者,居民代表、专家学者等参加人员踊跃发言,发表自己的看法。以下是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居民代表表示:第一,希望政府对房屋进行修复保护工作;若进行改造,应明确保护、改造的目的。且改造工作由政府统一规划,活化利用,引入投资商,但应明确具体营运人的保护职责。第二,应明确产权,由私人所有。第三,对保护后的维护修缮问题应制定量化标准,明确责任人是谁;亦可成立维修基金,进行房屋维修。第四,应畅通反映渠道,解决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问题,使反映的问题切实得到解决。第五,可以聘请本地人担任专家组成员。第六,应解决交通不便问题,畅通的交通能使老街得到发展。

  二、居委会表示:首先,应明确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安全责任,设置完备的消防设施;对劝阻、举报设置相应的激励机制。其次,驻地企业、事业单位等法人应积极主动工作,增加承租人的维修、维护责任,租赁期限随具体情况而变动,可长可短。再者,应从立法上提出解决利益相关者意见不一致的处理方案;且具体建筑物的保护责任由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相关利益人提出对于不同价值的房屋可以进行分类保护。对于改造工作的进行,应当明确具体,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笼统说街区的所有建筑都要保护,立法应注意同步,需要同时配有实施细则,使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且应将服务放在首位,提高服务绩效。 

  会议强调应当明确政府的保护职责,由政府统一规划改造工作,制定明确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强责任人的保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