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厦门电(蔡樱柳)近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厦门市老字号品牌保护发展促进办法(草案)》(简称《办法》)的说明。据了解,这是厦门市人大首次联合起草法规草案。
据当地媒体报道,该《办法》对老字号做出了定义,厦门老字号是指具有一定历史文化背景,因拥有可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而被社会广泛认知的企业名称、字号或商标等,由授权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认定的称号。厦门老字号品牌企业应当是取得营业执照、连续经营15年以上,其商号、字号或商标已经注册,具有独特的本土化企业文化,并为社会认可的知名企业。
截至目前,由厦门市商务局等单位认定的“厦门老字号”企业共有80家。(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