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工作,惠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于今年6月30日赴梅州进行调研工作,上午9点在梅州市人大法工委会议室参加了调研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惠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陈裕瑾,惠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易清,梅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钟夏彬,梅州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主任、嘉应学院法学院院长蔡国芹,梅州市法制局局长叶仁基,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黎敏文,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黄珊钟。整个会议在欢快而热烈中渡过,与会者踊跃发言,不仅就名城保护的立法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更着重围绕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实践总结经验,提升认识。现将会议内容综述如下:
最重要的是文物保护工作。与会者一致认为,文物保护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文物是文化底蕴的一个体现,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是金钱买不到的。它具有很高的艺术、精神、研究、欣赏和历史价值,经过多少年的风风雨雨和战乱,流传至今的文物相对来说已然不多,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留传于世的文物会越来越少。所以文物十分珍贵,日用品坏了,可以再生产制造,文物却不同,它不能再生产,再生产出的东西不是文物,是仿制品或赝品,是没有任何文物价值的。没有众多的文物史迹,文明古城也就名存实亡,失去其传统的风采和内涵。对此,会议强调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包括采取各级文物保护的申请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做好文物保护登记工作、将文物挖掘工作进行到底。
对历史名镇、名村的保护有重要意义。会议指出,梅州市的控制性详规里有规定资金用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在梅州市的总体规划中,将全市纳入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范。总体规划是基础,历史文化名城是最大的范围,名镇与传统村落能够丰富历史文化名城内容。
会议认为,应该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合理有效的保护方法,高效高质量开发利用,根据立法权限,针对突出问题,制定因地制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梅州市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将其设在文广新局。依靠文物保护法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保护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与执法力度。
另外,会议建议将一些老房子安置给公共事业单位、组织等,进行办公利用等活动,使得老房子有人居住延长其使用年限,活化利用,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