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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研究中心到惠州市环保局座谈、调研

日期:2016-07-08

       本网讯7月7日,惠州市立法研究中心到惠州市环保局进行座谈调研。我中心《惠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调研组陈新华副教授、邓芳讲师和科研助理温绍科参与了此次座谈。座谈调研受到了环保局雷战熊科长、黎博士的热情接待和积极配合,使得座谈调研活动收获丰富,为我市立法提供了不少借鉴,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

      在环保局的立法调研座谈会上,针对环保局管理的情况,雷战熊科长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一是关于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水质标准和监测数据的情况。红花湖是景观三类水,西湖是景观四类水,南南湖、北丰湖和北南湖出现了水质污染的情况。每季都监测水质,没有对外公布水质监测报告。

      二是关于噪音管理的问题。景区内噪音执行的是二类标准,噪音分三类管理:生活噪音归公安管,汽车噪音由交通部门管,工业噪音由环保局管,广场舞噪音管理不属于环保局的职责范围。社会生活噪音有专门的噪音排放标准:白天60分贝,夜晚50分贝,噪音执法比较困难,公安执法比较合适。

      三是关于限制种植养殖措施和排污的情况。没有禁养区的规定,有禁养区的通告,通告是由农业局发布,惠城区都属于禁养区,基本不存在圈养的情况。西湖内的餐馆的排污是走市政管网的,管网设置需要经过环保局审批。

      四是关于将红花湖景区列入水源保护区或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考量。红花湖不是水源保护区也不是 饮用水源保护区,曾考虑过把红花湖列入备用水源,但法律法规规定,备用水源等同饮用水源标准管理,列入备用水源,红花湖景区任何规划皆不能进行,修绿道、游泳、围铁丝网等活动都不允许,如果坚持会造成民众怨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