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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研究中心到园林局规建科座谈、调研

日期:2016-07-22

  本网讯 7月21日,惠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到惠州市园林局规划建设科座谈调研。我中心《惠州市公园管理条例》调研组参与了此次座谈。座谈调研受到惠州市园林局规划建设科李赞的热情接待和积极配合,使得座谈调研收获丰富,为立法提供了不少借鉴,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在惠州市园林局规划建设科的调研中,针对有关情况,园林局规建科李赞发表了意见和提出建议:

  一、园林局只管理惠城中心区的公园,县区的公园由县区的规划建设局管理;

  二、规划设计方面,公园的分布类型是按照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政府批准,园林局建设,由规划局负责;惠州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是由中规院深圳分院制作,详规是由中标部门制作;

  三、惠州市公园一般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园林局负责设计,设计后上报惠州市住建局规划委员会审定;

  四、关于公园应急设施方面,惠州市仅仅设计了广场应急指示牌管理房可临时改成应急用房,我们仅提供应急设施场地,并无建造应急设施;

  五、惠州市很多公园达不到公园的标准,在性质上仅属于绿地,游园;惠州市的公园规划没有系统性,执行规划有随意性;

  六、惠州市从公园的设计开始就规划不能破坏现状、地形地貌;

  七、许多小型公园是市住建局弄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再移交园林局,园林局仅负责公园的设计和施工图;

  八、许多由开发商建造的公园是政府出资通过招投标,开发商中标的BT模式;这种模式建造的公园花费的资金、风格、质量和普通公园是一样的;以后有可能会变成PPP模式,解决政府资金周转问题;

  九、立法建议:

  1、公园规划应该严格规范,依法严格执行;

  2、相关部门应深入考虑,规划设计公园时应更多体现惠州市的地域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