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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研究中心到城管执法局座谈、调研

日期:2016-07-28

  本网讯 7月27日,惠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到城管执法局座谈调研。我中心《惠州市公园管理条例》调研组参与了此次座谈。座谈调研受到城管执法局热情接待和积极配合,使得座谈调研收获丰富,为立法提供了不少借鉴,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在城管执法局的调研中,针对城管执法局的有关情况,城管执法局法规科科长朱敏玲发表了看法和提出建议:

  一、公园管理的主要问题是法理上讲城管执法局拥有处罚权,公园管理处没有处罚权,但公园内部的日常事项却由公园管理处管理;在移交公园管理之时,城管执法局与园林局签了一个《执法职能移交协议书》。

  二、因为城管执法局人手不足,城管执法局没有管理公园的日常,只有当公园管理处需要城管执法局出面时,城管执法局才会到场解决;对于个别公园例如滨江公园的流动摊贩现象,城管执法局会主动参与管理。

  三、惠州市公园管理的主要问题:1、公园内乱摆乱卖现象普遍;2、存在公园内违章搭建现象,城管执法局按照《城乡规划法》来执法;3、以前在桥东片区的公园出现比较多侵占绿化带、破坏古树名木来进行摆摊、烧烤现象;还有擅自砍伐林木现象,一经发现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按照树木赔偿费的五倍处以罚款。但这些现象近年来比较少;4、犬类宠物入园后无人管理问题,但城管执法局仅管理犬类粪便影响市容的情况,伤人的情况由公安局管;5、商业服务设施是由公园管理处在管理,我们不清楚;6、广场舞、流浪歌手噪音问题并非由城管执法局管理。

  四、立法建议:1、犬类宠物入园问题,应该学习广州的做法,建立统一的宠物登记,打疫苗;2、联合执法很难执行,效果不显著,仅起辅助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