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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部地方政府规章昨出台

日期:2016-08-05

2016-08-05 02:47:33 来源: 信息时报(广州)

      信息时报记者 林丹 见习记者 郭燕
      8月4日,佛山市政府立法一周年暨《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公布新闻发布会召开。
      据悉,《规定》是佛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部地方政府规章,于今年6月22日经佛山市政府第十四届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29日由市长朱伟签署,昨日以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印发公布,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解决市容环卫管理实际问题
      近年来,随着“创文”、“创模”、“创卫”、“创森”以及城市升级、城市管理考评等工作的深入推进,佛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有了大幅提升,城市面貌显著改善。但是,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尤其在建筑物外立面、临街经营、建筑工地、公共厕所、集贸市场等方面问题特别突出。制定一部符合佛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现状的管理规定已迫在眉睫。
      据了解,佛山市出台《规定》,在响应中央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号召的同时,更是为了切实解决佛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理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处罚部门的职责;明确卫生保洁责任区、责任人;明晰外立面、附属设施管理;规范工地管理,加强公厕公共设施以及集贸市场卫生等薄弱环节的管理和维护。
      下一步将陆续出台配套文件
      本次出台的《规定》亮点颇多,明确了适用范围,并建立责任区制度,在加强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范围限于城市,即只能适用于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为保证建设与管理工作同步开展,《规定》中将适用范围从城市扩展至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并规定该区域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和公布。
     《规定》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更高、更具体,如细化了临时占用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举办活动、堆放物料管理方面的内容;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提出了具体要求等;针对公共厕所保洁、集贸市场卫生、宠物随意排泄等群众反映较多,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管理方与社会公众的义务等。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佛山市将陆续出台与《规定》配套的相关文件,同时督促各区加快责任区的划定工作;同步组建《规定》宣讲团,近期还将赴禅城、顺德、南海等五区业务部门开展《规定》的解读和宣贯工作,确保在《规定》施行前,基层管理及执法人员能明确掌握,施行后能熟练运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