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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部地方政府规章10月1日起实施 政府“1号令”首探市容责任区制

日期:2016-08-05

来源:南方日报   2016-08-05

      南方日报讯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8月4日,佛山正式对外发布首部地方政府规章,也是今年佛山政府“1号令”。该《规定》针对佛山实际,在“门前三包”的制度基础上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同时对于建筑物外立面、高空抛物等市民关心问题都做出了规定。
      其中,《规定》专门对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进行了大篇幅规定,这也是《规定》的一大创新亮点。佛山市住建局局长乔羽介绍,该制度是根据不同区域、场所、设施的特点,划分责任区并确定责任人。相比“门前三包”制度,责任区制度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市容环境”内容。
      “这就要求责任人不仅得负责门前卫生,还必须对门前乱摆摊、乱开挖、乱搭建等情况负责。”乔羽说。对于在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任人有权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清理,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届时人人将成为监督者。”法制局法规科科长陈泳槟说。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力度,《规定》在上位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了罚则的细化。“对于高空、车窗抛物,将作为卫生管理禁止行为的从重情形进行处罚,重罚500元。”乔羽表示。
      此外,市民关注的宠物饲养问题也被列入《规定》,要求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否则将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常见的用地锁、地桩等占车位的行为也在《规定》中被禁止。
      同时,《规定》并非一味禁止和处罚。在引导条文外,《规定》还设立了信息疏导条款,通过“疏”“堵”结合,来解决城市小广告张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