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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研究中心到惠城区公安局座谈、调研

日期:2016-08-16

  本网讯 8月15日,惠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到惠州市惠城区公安局座谈、调研。我中心《惠州市公园管理条例》调研组参与了此次座谈。座谈调研受到惠州市惠城区公安局的热情接待和积极配合,为我市立法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调研中,南坛派出所所长赖光明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南坛派出所在公园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园管理处对公园的管理办法,与公园管理处的保卫股接触最多,保卫人员纳入派出所领导。滨江公园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合同制招聘。滨江公园管理处也属于派出所设立的一个巡防中队,南坛派出所仅在治安方面指导公园管理处。

  二、关于公园内噪音问题,因派出所没有检测噪音分贝的工具,派出所对噪音扰民行为仅仅能进行制止、劝导;多次劝导无后可进行处罚,还会采取将音响器材搬走的手段来制止噪音扰民行为。

  三、我们认为一两个人的扰民行为是属于公安部门管理,但是一旦人数增多、大型的群众活动就应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来管理。

  四、关于公园内广场舞的问题,派出所仅能在接到投诉后去现场协调、劝导。

  五、关于犬类宠物入园问题,惠州市的犬类均无证件登记,引起的纠纷逐年增加,但是难以控制。

  六、公安局有关于大型的群众活动的报备案规定,执行效果良好。

  七、建议:1.法律能明确规定各部门的权责分工;2.应在公园内划分固定的区域供市民跳广场舞,远离居民区,控制分贝;3.公园内防范很重要,要增设公园内的摄像器材等设施;4.立法明确规范市民的行为;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江北派出所所长段毅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北湖公园的游客溺水现象多,且无有效措施防范。

  二、关于宠物入园问题,派出所难以管理,仅能劝导阻止;

  三、关于噪音问题,与其他派出所一样,仅能劝阻或者暂扣音响器材;

  四、建议:

  1.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2.督促巡逻,完备防范设备;

  3.在公园进园处竖立宣传法律法规教育的宣传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