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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亮点逐个数

日期:2016-09-06

  新型市场监管模式惠及你我他 

  在地方立法方面,广东再次以先行先试、敢为人先、勇于啃硬骨头的首创精神,将近年来广东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实践成果,率先进行固化,制定颁布了全国首部也是唯一一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性法规——《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7月28日已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8月24日,在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东省“两建”办、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法制办联合举行的《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上,记者获悉,在《条例》出台前,我国针对市场监管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大多是分领域、分行业单独制定,并无像《条例》这样不分领域和行业的统一的市场监管立法。

  在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和代表一致认为,《条例》作为我国首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性法规,没有先例可循,涉及面广,涉及领域宽,涉及上位法多,立法难度非常大。《条例》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广东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实践成果,构建起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同时,《条例》既在一定程度保障立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防止法规的频繁修改,同时也能保障未来改革的于法有据。《条例》的出台,对于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广东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必将为广东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条例》主要亮点和创新点 

  1 既确权又限权

  合理确定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权责界限,明确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以及“何所为、何所不为”。其中单设“监管职责”一章,明确划分横向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和纵向各部门层级的职责,对市场监管进行了确权,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监管职责不清问题;同时为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置了明确的“红线”。

      2 执法重心下移

   细化横向部门之间“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纵向部门层级之间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提出相对集中执法权,避免职权交叉重叠、重复执法和执法扰民问题。

  3 解决多头执法

  强化协同监管,明确细化了综合执法、执法层级联动机制以及部门联合执法的有关规定,解决了多头执法、执法扰民和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的问题。

   4 网络交易实名

  明确对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为规范网络交易、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

  5 推大数据监管

  强化了监管信息共享和大数据监管。《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监管信息交换共享,解决市场监管工作长期存在的部门监管信息孤岛,数据不共享问题。

  6 丰富监管形式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丰富监管形式和方法。《条例》第四章“后续监管”分别对一般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风险监管等监管手段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贯彻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在依法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需要,采取专项核查、抽样检测等方式检查。同时确立柔性监管,强化行政指导。

  7 构建新型监管模式

  构建了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强化信用约束。并强化社会监督、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对公众监督、行业参与监管、专业服务机构监督和舆论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