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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研究中心惠州市风景园林协会座谈、调研

日期:2016-09-21

  本网讯 9月20日,惠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到惠州市风景园林协会座谈调研。我中心《惠州市公园管理条例》调研组参与了此次座谈。座谈调研受到惠州市风景园林协会热情接待和积极配合,使得座谈调研收获丰富,为立法提供了不少借鉴,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在惠州市风景园林协会的调研中,针对惠州市风景园林协会的有关情况,惠州市风景园林协会张自煌书记发表了看法和提出建议:

  一、风景园林协会的会员有47家与园林相关的企业,性质是社团组织;我的公司是惠州市百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管理五个公园。

  二、公园的管理方面随意性较大,企业与政府签订的合同并没有写明企业应负责绿化维护、改造和水电问题,但是却要求养护企业去做,达不到则扣分。

  1.绿化维护、绿化改造没有政府的专项维护资金,依靠养护企业自己的资金来维护、改造,效果不大。

  2.水电问题,安全隐患很大。

  3.公园管理处的监督没标准,靠人工评价,随意性较大。

  4.不可抗拒事件由养护企业负责,与大亚湾的合同条款不同。

  5.惠州的管养费低,也与大亚湾不同。

  三、关于公园服务问题:

  1.监督问题;

  2.公园设施的完善问题,体育局对公园内健身设施仅投入一次资金,建设设施服务超期后不进行后续的维修管理资金投入。

  3.公园的必要设施有体育健身器材、服务亭、厕所、保安、广场、防空减灾设施、安全性设施例防护栏、急救箱、意见箱等等,但现惠州市公园并没有完全完善,很多缺失。

  四、立法建议:

  1.惠州市公园的建设应突出地方特色;

  2.市政绿化和公园养护应当分开招投标,加强养护人员的专业化;

  3.应完善公园的配套设施;

  4.明确公园各方面监督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