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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园林局与立法中心外出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考察、调研

日期:2016-09-23

       本网讯9月22日,惠州市园林局与惠州市立法研究中心西湖保护项目调研组外出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进行考察调研。

       在肇庆的立法调研座谈会上,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规划建设科王志强科长介绍了星湖景区管理经验和《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立法经验:

       一是关于肇庆市景区立法方面,今年6月30日开始进行立法工作,现已撰写三稿,九月底会出第四稿,采取三个团队共同配合立法工作,一个是景区管理局组成立法工作小组,找准自身存在管理上的问题;第二是由本地律师和高校教授组成法律团队,第三是社会公益性组织,志愿者保护协会,通过三个团队共同进行找准问题、细化条款等的工作。

       二是关于肇庆市景区执法的问题,肇庆市星湖管理局倾向由市综合执法局成立一个部门,专门为景区作为执法主体单位,年度考核、各项考核指标并入景区的指标,由景区进行考核;肇庆市认为权力越集中于景区会造成景区与相关部门的利害关系越加复杂,通过设立分局的形式,体制分开,相互协助这样的方式会比较合适。在第三稿中立法小组将这个建议上报,以综合执法局在景区内设立分局的形式,景区管理局协助执法,年度考核由景区进行。

       三是关于景区游泳问题,在肇庆的立法工作中,明令禁止游泳;当地有很多市民下水游泳,虽然明令禁止,有铁丝网的包围,但是仍有很多市民不管劝阻下水游泳,这种情况持续了很长时间,以前设立有景区派出所,现在景区只能以劝阻的形式来阻止市民游泳。

       四是关于星湖景区周边排污问题,肇庆市的卫生管理条例已经明确在星湖周边排污属于违法行为。在景区管理自身,由服务社通管星湖的排污情况,今年开始逐步改善排污措施,景区内排污全部经过滤后再外排到市政管网,景区周边也存在排污几十个点,现市政府已勒令整改。

       五是关于牌坊广场的广场舞、噪音问题,经常会接到居民的投诉,目前处理的方式是劝阻,在立法工作中比较难,执法难度太大,而且噪音执法在环保局和公安局,没有办法去界定,目前只能通过时间和地点去限定广场舞和噪音的问题,牌坊广场通过牌坊广场管理办法来规管,规定可以跳广场舞的时间和用电;牌坊广场也经常会进行大型的活动演出,每个演出都要先通过景区管理局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