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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研究中心到惠州市旅游局座谈、调研

日期:2016-09-27

  本网讯 9月26日,惠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到惠州市旅游局座谈调研。我中心《惠州市公园管理条例》调研组参与了此次座谈。座谈调研受到惠州市旅游局的热情接待和积极配合,使得座谈调研收获丰富,为立法提供了不少借鉴,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在惠州市旅游局的调研中,针对惠州市旅游局的有关情况,惠州市旅游局李海涛副科长发表了看法和提出建议:

  一、城市公园和景区概念的区分,能满足本地市民的应确定为公园,以满足外地游客为主的应是景区。惠州市公园缺乏有地域特色的周边产品,纪念品,无法带动周边相关产业的发展,无法满足外地游客的需求。

  二、建议:

  1.公园应建设达到一定的规模;

  2.公园的建设应增加文化资源,要有文化底蕴;

  3.公园内和周边的商业活动应相互配合,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