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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研究中心到惠州市林业局座谈、调研

日期:2016-09-27

  本网讯 9月27日,惠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到惠州市林业局座谈调研。我中心《惠州市公园管理条例》调研组参与了此次座谈。座谈调研受到惠州市林业局的热情接待和积极配合,使得座谈调研收获丰富,为立法提供了不少借鉴,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在惠州市林业局的调研中,针对惠州市林业局的有关情况,惠州市林业局黄遵发发表了看法和提出建议:

  一、国家级森林公园是1993年开始由林业局管理,广东省是从2003年开始。现存的森林公园管理规范目前来说是足够的,惠州市没有制定森林公园的管理办法。

  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没有足够的经费、人员对森林公园进行管理;2.广东省、惠州市均无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费;3.森林公园比较偏僻,交通、道路等设施较落后;4.缺乏管理人才,往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不够完善;5.宣传力度不足。

  三、森林公园有一整套的报批手续,是建立在国有林场的基础之上,且有明确的规范条例、办法,体系较完善。

  四、森林公园的执法方面问题,依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且配有林业公安,执法无多大问题。

  五、关于森林公园的产权问题,国家采取与村民签协议的方式。

  六、园林局和林业局的管理范围是城建区范围内由园林局管理,城建区范围外由林业局管理。

  七、森林公园的审批手续可能会取消,国家已经取消了行政许可,但广东省还未取消,“管理”改为“服务”是现今社会发展的趋势。

  八、森林公园火灾问题,市级森林公园基本没有火灾现象,即使发生了火灾,按照《森林环保条例》来处理;

  九、建议:1.为了避免主管部门的冲突,应重新整合管理机构;2.为了避免与上位法的冲突,应制定“城市”公园管理条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