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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浮山管理委员会第一次调研座谈会

日期:2016-10-14

  本网讯 10月14日,惠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到罗浮山管理委员会参加第一次调研座谈会。 会议由罗浮山管委会规划建设科副科长廖玉城主持,会议的主题以罗浮山管理委员会的基本情况为中心,以陈友乔博士与宋振凌博士提问为形式进行详尽的调研。管委会与会人员耐心解答了我中心的疑问。以下是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建设科副科长廖玉城简要说明了管委会的基本属性。第一,罗浮山管委会属于博罗县政府派出机构,属副处级,有一室七科,每个科室属副科级,在编人员共35个。第二,管委会执法依据是《广东省风景管理条例》,但管委会在很多方面无审批权、执法权,需向县一级报建资料,但县又推脱,操作出现许多问题。罗浮山总体规划2004年启动,但近几年才批下来,总规作为指导景区开发指南。第三,罗浮山资金来源来自县财政,门票收入上交县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第四,罗浮山商业行为属于市场拓展科和旅游开发总公司管理。第五,景区的运作模式是市场和政府相结合。第六,罗浮山同时作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区,保护职能重合,职能冲突混乱;罗浮山的总面积260万平方公里,“大罗浮”涉及很多行政区划,无法统一管理。第七,管委会没有环保部门,环保仅由管委会一个委员管理,没有下属人员;罗浮山的污染问题,主要污染源是排污、餐饮业。第八,现管委会控制景区内建房,但景区内的宾馆饭店属历史遗留,很多局以前圈景区内的地,现属于私人所有。第九,罗浮山管委会管理的是“三村一场一社区”,现景区开发基本在三村,面积加起来约五十平方公里。

  二、景区监察大队陈队长叙述了景区监察大队的基本职能以及其认为目前的困难是什么。目前景区监察大队相当于城管、城监的部门,但景区监察大队执法资质不健全,2016年9月底才获得执法资格证,此前许多条例都无法执行。再者,景区监察大队执法最大的困难就是:第一,景区村民需要建房,但罗浮山管委会无审批权,报建程序麻烦;第二,执法资质问题,景区监察大队执法资质不健全;第三,罗浮山仅有总体规划,没有详规,执法困难。

  三、宗教事务科何书记表示,管委会宗教科无执法权,寺庙需要举办活动的话是直接与宗教局对接,并不会事先先与宗教科取得联系。相反,宗教科的职能是完成罗浮山管委会下派的任务,执行协调、巡查宗教场所的消防问题。

  四、林管所曾所长对管委会的林场管理现状及面临的问题作出回应。首先是管委会林场无执法权,无执法资格证,出现问题只能上报,但会导致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其次是林场方面出现的问题。目前景区内存在着山林侵占、滥砍滥伐、山林纠纷以及乱捕野生动物等现象。

  五、人事处陈主任说明管委会人事处的职能是管理管委会内部部门、人事和组织,属于办公室。

  六、市场拓展科王科提出目前罗浮山风景区内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罗浮山风景区标示标牌混乱,不规范,不明显,随意性大;风景区标牌的颜色被其他道路或者商业混用。其次,景区内商业店铺越来越多,无法统一管理标识牌、路牌和广告牌;以前很多企业的商标注册涉及“罗浮山”,但没有经过我们管委会同意,而是直接向上注册;罗浮山商标管理属于旅游开发总公司(属国有企业)。再者,罗浮山山体裸露情况越来越严重。最后,关于罗浮山开发问题,景区近年引进了很多项目,对农村进行改造,商业效益最显著的有“红花坑村”。王科还介绍了景区门票等一些基本情况。罗浮山风景区门票等收入上交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自2008年至2013年以来,拆除了很多店铺,后建设简单的景区配套设施,现饮食、住宿等经营主要在景区外面。罗浮山风景区有“文管所”,定期对罗浮山景区内的情况进行检查,基本上无滑坡事件。

  会议最后,陈博士与宋博士表示非常感谢管委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此次收获不少,但由于调研时间紧急,准备匆忙,对管委会的基本职能以及所遇到的问题仍有不清晰之处。将于下次进行更加充分的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