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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本月下旬第三次审议表决

日期:2016-10-19

  根据《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评估工作规定》,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惠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学者对 《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草案修改二稿)》进行表决前评估。
  与会的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水东街、淡水老街的利益相关人代表,市住建局、文广新局、城管执法局、法制局等条例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围绕条例草案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后的社会效果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畅所欲言,给予了中肯的评价,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惠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将根据此次评估情况编写表决前评估报告,供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和表决条例时参考。
  《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起草,经市法制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地方立法项目;今年5月和8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即将提请10月下旬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