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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地方立法中心研究中心调研座谈会

日期:2016-11-08

  本网讯 2016年11月8日下午3时许,惠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易清一行5人前往韶关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学习韶关市丹霞山立法的优秀经验。座谈会于韶关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会议室展开,韶关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参与会议的有韩登池院长、雷群安副院长、卢阳智等人。

  座谈会围绕以韶关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开展丹霞山立法工作的基本情况为中心,以双方讨论的形式进行详尽的调研。韶关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与会人员耐心解答了我中心的疑问。以下是会议的主要内容: 

  韩登池院长简要地说明了立法中心在开展丹霞山立法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遇到的主要问题。首先指出了调研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是:丹霞山保护的过程中出现一些保护和开发的矛盾,给出了改变现有体制,规划环保方面市政府有协调机构来处理的建议;然后建议学习跟罗浮山类似的景区在管理体制上一些好的做法,并且在起草条例的时候主要以“风景名胜区条例”为上位法,但不能完全按照风景名胜保护条例去进行,做到既要开发又要保护,不要和自然保护区的硬性条款相冲突;认为罗浮山涉及的寺庙的内容,应该在条例里面着重体现;同时也提出了采取分级保护的方式,不同的区域保护的措施保护力度不一样,按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划分;在与管委会沟通方面,要了解管委会的困难,可以以管委会的名义把草案放在网上征集意见;还重点提出了人大、管委会、立法中心三者应该分工配合。

  雷群安副院长说明了条例起草过程中的种种问题:起草过程因为立法权限的下放而几经曲折、由于不同部门管辖权相异导致条例的名称修改多次。雷副院长提到条例起草的具体内容:地方调研,网上下载资料,再进行筛选,专家开会然后拟定框架。其中评估涉及的问题:(1)是否跟上位法与冲突,找同个类型的条例作为依据,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内容。(2)处罚:同类的保护区找依据,罚款的标准依照韶关的经济水平制定,体现出条例的本土特色。还有管委会的管理体制,执法权的问题:管委会执法有权,但力度不够,如果其职能要能够和市政府以及县政府的职能对接,才能更好地处理问题,同时管委会还存在人手不够的问题;调研时,可以让管委会请普通村民代表来提意见。而在调研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先写出来,然后将草案下发给部门,由每个部门提出意见出来,指出与哪些法规不衔接的地方。根据反馈的意见,在查阅法规,收集意见后进行修改,而且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规定化,必须有灵活的空间。像门票、旅游项目、娱乐、商场许可可以使用丹霞山名称的使用费等作为资金来源,焦作云台山的管理模式是比较值得借鉴的,组织村民,统一商品的价格,村民成为了利益共同体,才会更好的保护景区。

  易清主任建议在起草的时候采用调研起草论证的模式,制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汇编以便召开法规汇编研讨会。同时还请求韶关方面将丹霞山立法的调研报告和法规汇编提供给我方,以供参考。最后还说明了我中心的运作方式以及开支情况。

  陈友乔博士提出了若干问题:如在调研工作中有哪些注意事项。立法这方面如何体现地方立法的特色。丹霞山是从哪个方面作为立法的切入角度。立法小组怎么协调对立法内容不同的态度和立场。如何解决管辖范围不同的问题。规划环保如何协调。制定过程中如何体现地方的人文特色。立法中如何体现安全问题。起草中有哪些公众参与,社会参与的方式。《丹霞山条保护例》有哪些方面做的比较成功、值得探索的经验。丹霞山保护资金的来源有哪些。调研过程配合方面采取哪些措施。对我方起草罗浮山保护条例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会议最后,韩登池院长及雷群安副院长对陈友乔博士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我基地易清主任对韶关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的热情接待,认真回复表示感谢,也欢迎其下次到我基地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