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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送审稿)》公示!

日期:2016-11-09

2016-11-09 15:13 广州日报   文/广州日报记者刘鹏飞

       从去年10月份被国家旅游局严重警告,到半年里轰轰烈烈的整改,再到今年严重警告被撤销,西樵山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市民的神经。为了明确西樵山保护管理、资源利用、旅游开发等事项,南海区政府起草了《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称《送审稿》),拟作为地方政府规章。日前,佛山市法制局在市政府网挂出《送审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今后在西樵山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重建、修葺项目,应当先经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旧民房的重修,还应当与周边环境、景物景观和自然风貌相协调。而在人口管理上,对申请迁入西樵山户籍的,将不再办理迁入登记。在水资源的保护上,违规取用地表水,或者抽取地下水的,将面临着2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划建设:
  旧民房重建需符合规划
  西樵山上有8条村落,村民需要对旧民房进行修葺。不仅如此,西樵山未来需新建和扩建一些设施,来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流量,因而在西樵山上修葺和建设房屋也在清理范围内。
  按照《送审稿》的要求,在西樵山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重建、修葺项目,应当先经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并依法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在取得相应有效许可后,方可实施。而对于批准后的旧民房的重修,还应当保持一定的样貌,不能破坏周边环境、景物景观和自然风貌,要与周边环境、景物景观和自然风貌相协调。这就意味着,房屋应当保持着屋顶盖灰瓦、外墙砌青砖或者贴青砖片等岭南传统建筑风格。
  对于西樵山的违法建筑,《送审稿》有着严格的规定。《送审稿》显示,西樵山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拆除。如果违法建筑属于国有划拨土地,政府可以按照规划要求无偿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旅游发展:
  特许经营者数量将控制
  作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送审稿》规定,将严格控制西樵山的居民人口数量和规模,对申请迁入西樵山户籍的,不办理迁入登记。
  据介绍,今后有关部门将实行户籍管理,对申请迁入西樵山户籍的,不办理迁入登记。并且严格控制西樵山上村落的现有规模,不得扩大规模,并逐步缩小规模,从而减少和避免对资源、环境、景点的破坏和干扰。而在经济发展引导上,有关部门将合理调整西樵山的经济结构,欢迎投资者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取得从事西樵山内整体或者单个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