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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暨2016年学术年会召开

日期:2016-11-20

  111920日,惠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易清主任到中山大学法学院参加了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山大学法学院承办,广州大学、广东省立法研究所协办的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暨2016年学术年会。会议举行了开闭幕式及选举产生了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并紧密围绕年会主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理论与实践”进行了主体发言和分组会议,主要探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问题、党领导立法问题、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问题、立法机制的改革、立法技术与立法语言问题和立法体制问题等问题。参加会议的会员代表有来自全国各地的立法学专家、立法实务工作者,共300余人。

19日上午,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黄瑶教授主持了开幕式并介绍了参会的主要领导,随后中山大学校党委书记陈春声教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书记石佑启教授,中国法学会郎胜副会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第一届会长张春生在开幕式上致辞。
  接下来,会议审议通过了《立法学研究会章程》、《立法学研究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负责人、常务理事、秘书处和理事,我立法中心易清主任当选为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在设区的市立法专题的分组会议中,小组成员分别进行了发言,我立法中心易清主任做了题为《加强设区的市人大立法能力建设的路径选择》的报告。易老师认为我国新增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人大立法能力不能满足立法所需。人大立法能力建设最直接的变化是个人综合素质提升,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促进人大代表进行科学遴选、对当选代表加强培训、广泛开展学习研讨和推行专职化来加强代表立法能力。同时也要通过建立健全党领导、人大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立法体制来保障人大的立法能力。此外,立法能力最终成效要体现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效果上,用立法质量来衡量人大立法能力建设的成效最科学、最有效。因此还要优化地方立法运行机制,提高立法质量,从而不断提升人大立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