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8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
日前,“第十一届中国经济——法律论坛暨市场流通法制论坛2016”在北京物资学院召开,此次论坛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商贸流通法制理论”为主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司法部原副部长张苏军,北京物资学院党委书记李石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会长刘瑞复、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院长尚珂等业内专家对目前国内商贸流通法制现状进行了讨论。
张苏军指出,“一带一路”倡议旨在同沿线各国分享中国发展机遇,顺应了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时代要求,符合各国加快发展的内在愿望,得到国际社会的热烈响应和积极参与;国家“十三五”规划已经顺利实施,其中涉及物流国家规划与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一带一路”战略与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与流通法制建设息息相关。随着“一带一路”战略与“十三五”国家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的深入实施,我国流通法制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将不断迎来新的挑战。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流通法律处处长刘红表示,商务部组建后对法律法规进行了清理,从2003年至2005年总共清理1000件,分两批废止了110件。以往流通法律分散且不成体系,商务部目前正在研究拟定流通法律体系建设框架方案,作为商务系统流通立法的长期指导,确立了“一个基石、五大支柱”,以即将出台的商品流通法为基石,建立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行为法律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市场监测调控与管理法律制度和信用管理法律制度。
刘红指出,当前流通法律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体现在立法和执法两方面。立法方面,制定市场流通法的需求与市场流通基础理论研究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行业管理改革形势下事中事后监管手段有待创新,行业管理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应加深思考,内贸新领域在处理发展与规范的关系上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而执法方面,流通系统的依法行政与法律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流通管理职能有所转变,流通立法颁布后的实施效果差异较大,基层商务队伍,特别是执法队伍建设存在一些问题,以及发挥流通行业组织的作用问题。
她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内贸流通法律体系建设工作思路主要是“以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突出重点、逐步推进,从点、线、面三个层面及中央和地方两个角度同时立体化推进,互相促进,力求市场流通立法‘十三五’期间有新突破”,未来主要的立法工作集中在商品流通法和电子商务法上。目前商品流通法草案已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查,电子商务法已纳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
中国计量大学教授王艳林则指出,目前贸易法的分支已成三足鼎立之势,分别是最新发展为自贸区的对外贸易法、以物流为最新载体的商品流通法和以跨境电商为新形态的电子商务法。他认为,目前贸易法有综合性法典化的趋势。“我国需要出现一部基础的综合性贸易法,确认国家贸易战略,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和明确国家贸易的发展方向,并协调国家贸易制度,减少法律冲突,消除外贸法、流通法和电商法的隔阂。此外,还能创新国家贸易制度,以自由、开放、公平、创新为原则,推动以电商为代表的新经济茁壮成长。”
此外,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以电商为代表的互联网贸易也出现了很多新的法律相关问题。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蒙启红指出,电子商务往来已经成为当下网络侵害个人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尤其是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电商中使用这种预测性分析可以对交易相对人造成“权利性”和“福利性”的双重影响,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而我国目前立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则相对缺失。“未来我国应制定一部较为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且在立法时应充分考虑预测性分析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的影响,更充分地保护个人信息在商业往来、网络平台被收集、整理以及使用时的权利。”
对于如今国家提倡的“互联网+物流”模式,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物资学院流通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吴长军指出,目前互联网+物流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制进行管理,需要创新物流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制度、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法律制度和资金、土地、税收、金融等支持法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