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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立法”——推动《土地管理法》修改进程研讨会隆重举行

日期:2016-11-30

发布时间:2016-11-28    来源:中国网-中国视窗 

  2016年11月27日上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最高检《方圆》杂志社联合主办的第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律师参与立法——推动《土地管理法》修改进程”成为了本届论坛的议题。来自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等机构的4位权威专家学者与众多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维权律师一起探究《土地管理法》修改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此次研讨会在推动《土地管理法》修改完善进程的同时,也为“律师参与立法”这一新探索添上了颇具分量的一笔。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土地管理法》等3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议案得到了来自3个代表团的9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与联署。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行政诉讼专家杨在明律师指出,日前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贾敬龙案、陕西延长血案均是发生于农村的征地矛盾所引发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和惨重的结果不得不令学术与实务领域开始严肃审视当下的土地征收法律问题:是不是我们立法层面长期存在的缺失已经从客观上导致了相关矛盾的持续积累、激化,问题是否到了必须要解决的时候呢?

  会上,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杨念平就《土地管理法》修改律师建议稿作了报告与说明。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所副主任刘守英、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和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等4位土地领域内的权威专家相继针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问题阐述了各自的研究成果与看法。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完善,应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方向相一致。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确立市场经济下的新的土地制度,摒弃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落后观念、原则。而《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本身,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牵涉面广,专业性强,影响深远,意义重大。这点突出反映在《土地管理法》修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全局性上——宪法不修改,《土地管理法》便无法真正修改、完善,而《土地管理法》一旦修改,又需要《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关联法律的一并修改与之相配合、协调。

  在由在明所提出的律师建议稿中,几个多年来广受诟病与质疑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得到了充分而坚决、彻底的“拨乱反正”。其一,明确“公益征收”法律属性,严格禁止“经营性征收”的出现。对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需求尝试完全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其二,大幅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实践中,征地矛盾的最突出表现形式,便是征收补偿标准过低,不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现实生活需要所引发的矛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土地价值的飞涨,这一标准理应得到提高,才有可能使当前日趋紧张的征收矛盾得到缓和;其三,明确对征地中房屋的补偿标准和方式,确保房屋这部分补偿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到房屋所有权人手中;其四,规定征地“事前补偿”制度,彻底改变当前事中、事后补偿的现状。补偿不到位,则不得对房屋实施强制搬迁,在程序规定方面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衔接,明确“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其五,对于集体土地上违建认定与处置的问题做更加务实、客观的规定,充分考虑到农村的具体实际情况,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农民权益得到保障,杜绝“以拆违代拆迁”现象从城市扩张到农村……此外,律师建议稿还对发生争议时农民诉讼权利的保障等其他重要问题做了全新的、突破性的规定。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律师参与立法”这一模式十分值得持续探索与尝试。以往的“律师参与立法”,多停留在某位律师这样的个体层面上。而以杨在明律师为核心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则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启了律师有组织、有步骤、有规划地参与立法活动之先河,其对未来立法领域的发展将有望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一些专家指出,《行政程序法》、《土地管理法》和《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法》的制定与修改的必要性、紧迫性,不仅在立法及理论研究领域拥有共识,更在以大量案例为代表的司法实践中呈现出极为现实的需要。在明所将研究重点对准这3部法律,是律师们真知灼见的体现,更是律师们胸怀天下、敢于担当之体现。以立法调整实践,以实践反哺立法,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所进行的尝试,必将成为我国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重要推动力来源,可谓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在当前土地征收领域乱象频出,农民权益肆意遭到损害、践踏,救济渠道几乎无法走通的情况下,全力推动这项修法、立法进程,将是全体与会专家、学者与律师等实务工作者之共同责任。而论坛的成果,必将最终落实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之中,造福于广大农村基层的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