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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日期:2016-12-12

  负责拟订立法计划,组织、协调、督促立法计划的实施;负责起草或协调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承办相关的征求意见、调研论证、提请审议、公布、备案、解释、清理、修订、汇编等工作;负责对地方性法规案、地方性法规建议稿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督促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承办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立法工作动态,向常委会提出立法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会同本会其他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合上级人大开展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法制工作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法规科、备案审查科等3个职能科。办公室负责承办本工委日常具体事务;法规科负责参与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和修改、有关法规案的统一审议以及列入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的具体准备工作等;备案审查科负责对报送常委会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地方性法规的公布、报请备案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