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把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作为首法选题获省人大高度肯定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了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3月31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的决定,意味着立法法修改后,惠州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诞生。我市的另一部地方性法规《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也同日获批。
我市的两部地方性法规有哪些亮点?在全省有哪些样板意义?什么时间公布施行?施行后需要注意什么?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亮点
坚持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行为
今年2月29日,《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在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上高票表决通过。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三十五条。
条例有哪些亮点呢?
“针对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坚持‘上游治山、下游治污’理念,重点解决‘治什么、怎么治、谁来治’三个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裕瑾介绍,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创新性地提出健康评估制度,明确定期对西枝江干流、主要支流及大中型水库等重要水体组织开展健康评估,制订保护、整治、修复、管理的目标和对策。
条例把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作为最重要的制度设计,规定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设立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对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而使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限制的上游地区相关组织和个人给予补偿。
地方立法要做到“开门立法”,这点也有具体体现。条例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可以邀请社会公众参与西枝江重要执法行动和重大事件调查;社会公众有权举报破坏生态、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并获得奖励。
对于违反条例具体行为的处罚,条例也没有手软,在设定法律责任时,在上位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幅度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坚持从严从重处罚。
实施
近期将发布公告明确施行时间
这两部法规批准后何时公布施行?
记者获悉,市人大常委会近期将发布公告对两部法规予以公布,并明确施行时间。两部法规公布以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条例顺利实施。
“惠州首部地方性法规质量扎实,亮点很多,接下来关键是要严格执行。”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诚宽说,法规中很多制度设定都严于国家和省的标准,接下来关键是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后不断修订完善。同时,他建议条例执行到一定程度,要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计划
今年将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记者获悉,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包括做好 《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等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等。
惠州去年10月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如何用法规保护好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为千年古城撑起法律之伞,备受人们关注。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声音
惠州立法经验值得很多地方学习借鉴
把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作为我市首法选题,也获得省人大的高度肯定。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焕新说,惠州把首部地方性法规对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可以说选题非常好,也体现了惠州对生态文明的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高度,环境保护同步跟上的话,整体的发展水平会上一个新台阶,惠州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地方环境保护好了,可以构成一个良好的生态体系。”李焕新说,西枝江流域主要在惠州境内,自己的家底自己最清楚,国家、省层面立法可能不会关注这么细,这也给地方立法提供了很多机会,惠州就很好地把握了这个机会,通过立法保护好、治理好家门口的江河,这种理念值得很多地方学习和借鉴。
黄诚宽对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也给予高度评价,认为符合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也符合惠州实际,是不可多得的专业性强的地方性法规精品。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处长余建红透露,《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是《立法法》修改后,我省首部由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
余建红说,在起草方式上,惠州坚持人大主导,组成由相关工委、部门参加的起草组,很好地发挥了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很成功的实践。同时,惠州的立法工作做到了选准了题、开好了头、起好了步,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些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马学青 臧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