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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学课程教学(第五、六周)

日期:2017-03-30

  本网讯 31日下午,本周地方立法学课程迎来了我们熟悉的授课老师,惠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政法学院法律系资深教师李才锐副教授。作为同学们非常熟悉的老师,同学们依旧热情不减,对李老师担任授课老师表示欣喜不已。

  本次课程学习的是地方立法学的第三章“地方立法原则”,李老师依旧承袭其多年的教学风格,孜孜不倦的为同学们传授知识。李老师从法理角度深入浅出地为同学们深刻剖析了地方立法原则的概念,利用比较法将地方立法原则与其他的立法原则进行对比、剖析,使同学们对地方立法原则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课程最后李老师通过其论文写作,为同学们展示了地方立法原则的运用以及在设区的市中地方立法原则进行地方立法的实践。通过理论与实践的讲解对比,同学们对地方立法原则和地方立法在实践中起到重要作用有了新的认识和启发。

 

  328日下午,地方立法学课程开展了新的学习章节,本次课程由惠州市人大法工委副科级干部袁益祺担任授课老师。作为地方立法学课程最年轻的一位授课老师,受到了同学们的热烈欢迎。

  本次课堂小袁老师带领大家学习地方立法学课程的第四章“地方立法体制”。小袁老师通过对体系的讲解和概念分析,使同学们充分了解了地方立法体制的内涵,利用“图示分析法”向同学们介绍了地方立法“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特点,小袁老师还通过灵活的教学方法和幽默的语言与同学们交流、讲解知识,使得课堂气氛融洽和谐,现场不断响起笑声和掌声。

  课堂最后,小袁老师通过案例分析与同学们进行互动交流,阐述了我国地方立法体制遇到的问题和改善方法,同时引经据典地为同学们讲述了地方立法体制的实证研究。通过本次课堂学习,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的同学们对地方立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受到了新的启发,也为往后的地方立法学课程进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