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3月7日,市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环大亚湾新区党工委书记、大亚湾区委书记张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华贵,市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博罗县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研究了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关于《惠州市罗浮山保护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听取与会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对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确定条例草案修改方向。
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工作,张瑛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统筹谋划,确保立法的正确方向。要立足惠州实际,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工作。要遵循客观规律,立法成果应当充分反映和体现客观规律要求,增强立法的科学性。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立法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机制,加强立法智库建设,扩大公众参与,提高立法工作合力。要突出立法重点,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入手,精细化立法,全力打造立法精品。
张瑛要求,法制委员会要提高立法调研能力,善于发现问题;提高立法协调能力,善于解决问题;提高把握大政方针的能力,善于作出科学决策。通过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统一审议质量。
陈华贵就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潘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