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年1月26日下午
地点:惠阳区消防大队
调研人员:曾平辉、宋作海、康钦春、廖凯俊
2018年1月26日下午,惠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到惠阳区消防大队进行座谈调研。我中心《惠州市消防条例》调研组参与了此次座谈。座谈调研受到了惠阳区消防大队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热情接待和积极配合,使得座谈调研收获丰富,为我市立法提供了不少借鉴,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
1、职能部门组织配合协调能力差。做好消防工作,需要各部门应认真落实消防工作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消防工作齐抓共管的合力。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评的重要内容,落实奖惩。干预。任何一个部门不作为,都可能影响成效。一些职能部门由于不懂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和各职能部门的规则和标准不统一,一些职能部无法判定单位是否存在消防隐患,消防安全是否达标,消防设备是否失效等问题,从而无法进行有效消防监管。
2、公各地安派出所都反映,由于治安任务繁重,只能“治安先行,消防在后”,忙于应对治安事件、维护社会稳定,难以投入更多警力、精力落实消防监管职能。多数公安派出所对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处于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的被动局面,很难对单位消防安全实施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