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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权入宪 四道防线保证法制统

日期:2018-03-12

地方立法权入宪 四道防线保证法制统一

来源:中青在线 王亦君 王鑫昕 李超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回答记者提问。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婷舒/摄

  中青在线北京3月1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亦君 王鑫昕 李超)今天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表示,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地方性法规在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最新统计,目前全国地方性法规已经达到了12600多件。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现在很多地方城市规模相当大,据国务院2014年对城市规模划定新标准,特大城市,即500万到1000万常住人口设区的市有87个,占全国整个设区的市的30%,大型城市,即300万到500万常住人口设区的市有82个,占29%。还有一类超大城市,即1000万以上的人口,比如河南省的南阳市、山东省的临沂市,人口都超过了1000万。

  郑淑娜说,地方管理这么大规模的地区时,特别是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土地问题、人口问题、城市管理问题、环境问题,以及社会管理问题,方方面面,错综复杂,需要用法治来治理本地区各个方面。

  根据这个新形势、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完善立法体制,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对立法法进行了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

  通过这次修改立法法,全国有323个设区的市,包括自治州,都拥有立法权了。经过几年实践,目前已经有595部设区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立法主体多了、层级也多了,如何保障法治统一?

  郑淑娜介绍,立法法中设了几道防线,第一道是立法权限,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进行地方立法。

  第二道是不抵触,就是设区的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候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当地省级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第三道是报批准,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经过省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四道是报备案,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要通过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如果发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违反上位法,就要纠正。

  “这几道防线做好了,能够保证法制统一。”郑淑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