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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程序(第四周)

日期:2021-04-01

【地方立法学课程】 第三章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程序

 

本网讯 2021年4月1日上午,地方立法学课程开展了新章节的学习。本次授课内容为第三章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程序,授课地点是教学实验大楼302教室,授课老师由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马学青担任。

课前,课程负责人易清老师和马学青老师就地方立法学课程教学进行交流,为嵌入式教学做好充分准备。课堂开始,易清老师首先阐明本次课堂邀请了马学青老师给同学们授课,介绍了马学青老师的相关情况,同学们热烈欢迎马老师的授课,课堂气氛积极。据悉,马学青老师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毕业,2021年被评为广东省立法工作专业人才,多年参与地方立法实务工作,立法工作经验丰富;而且,马老师也参与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实用教程》教材的编写出版工作,负责编写教材“第三章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程序”和“第四章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立项”,2016年开始参与地方立法学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

 

课堂上,马老师阐述“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程序”这一章内容主要分为地方立法程序概述、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案的表决、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这五小节内容进行授课讲解。马老师首先给同学们讲解了地方立法程序的概念和内容,引用流程图的形式生动地呈现一部地方性法规的诞生需要经历的程序环节,从立法准备阶段、由法案到法的阶段和立法的完善阶段这三个阶段阐述立法过程,最后结合丰富的案例进一步讲授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报批和公布内容。

此次课堂是嵌入式教学的示例,践行了校政联合培养应用型地方立法特色人才模式。通过本次课堂学习,政法学院18级法学专业学生“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程序”内容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拓宽同学们的视野,也引发了对地方立法学习的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