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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立项(第五周)

日期:2021-04-08

【地方立法学课程】 第四章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立项

 

本网讯 2021年4月8日上午,地方立法学课程进入第四章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立项的学习。本次授课地点是教学实验大楼302教室,授课老师是马学青主任,此前已讲授了课程第三章的内容。

课前,课程负责人易清老师和马学青老师就课程教学内容、技巧及学生反馈教学等情况进行研讨交流,为本次课的嵌入式课堂教学做好充分准备,同时易老师也阐明课程第四章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立项仍是由马学青主任进行讲授,同学们热烈欢迎马老师的授课。

 

课堂上,马老师阐明第四章内容主要分为地方立法立项概述、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规划和计划、设区的市地方立法项目库这三部分,通过引入今年4月份惠州红花湖火灾相关报道情况作为案例分析,展开阐述《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的立项及立法必然性,从而进入“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立项”这一章授课内容的讲述。

马老师首先阐述地方立法立项的含义,着重强调了法规立项需要把握的原则:民主性原则、成熟性原则、地方特色原则和宁缺毋滥原则,同时指出法规立项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让同学更加深入了解地方立法立项内容。接着,马老师从概念、项目安排、编制步骤、实施、调整和监督方面分别阐述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区别与联系,最后以惠州市为例,介绍立法项目库的有关情况。

 

通过本次课堂学习,政法学院18级法学专业学生了解和认识到“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立项”内容的重要性,也对立法项目库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参与立法实践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