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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论证与听证(第九周)

日期:2021-05-06

【地方立法学课程】 第七章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论证与听证

 

本网讯 2021年5月6日上午,地方立法学课程进入第七章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论证与听证的内容讲授。本次授课地点是教学实验大楼302教室,授课老师由惠州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何振兴担任。

课堂上,何振兴老师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论证与听证”内容分为三节内容:地方立法论证与听证概述、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论证的组织实施和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听证的组织实施。何老师首先通过案例的形式引入课程教学,让同学们能够对论证与听证两者相区别,也对本次授课内容有一定的认识。

然后,在第一节“地方立法论证与听证概述”中,何老师通过在概念和特征、法律依据、目的和方式、功能和意义这四方面分别阐述论证与听证,分析了论证与听证的不同之处,使同学们的理解更为深刻。最后,何老师在组织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内容和实施过程深入讲解“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论证与听证的组织实施”,着重分析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和审议阶段的论证,也强调了不同听证主体的区别。

通过本次课堂学习,政法学院18级法学专业学生基本了解“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论证与听证”这一章的内容,清楚了如何参与地方立法论证与听证,更加积极主动参与立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