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学课程】 第十一章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监督
本网讯 2021年6月3日上午,地方立法学课程进入第十一章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监督的授课。本次授课地点是教学实验大楼302教室,授课老师由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科科长潘丽军担任。
课前,潘丽军老师运用幽默风趣的语言向同学们提出了一些有趣的地方立法实践问题,与同学们热烈讨论,从而展开了地方立法监督章节内容的学习。潘老师结合自身的地方立法工作实践,重点讲解“设区的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内容,让同学们理解和掌握如何精准识别规范性文件和如何开展审查工作。潘老师首先阐述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然后从“怎么备(有件必备)——怎么审(有备必审)——怎么纠(有错必纠)”思路展开讲解,使同学们对备案审查工作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通过本次课堂学习,政法学院18级法学专业学生对“设区的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内容有了基本的理解与认识,拓宽了学习的新视野。潘老师的精彩授课为同学们引领了地方立法学课程新的学习方向,令同学们受到了更多的启发和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