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学课程】 第四章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立项
本网讯 2022年4月1日,地方立法学课程进入第四章“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立项”的授课。本次授课老师仍是彭小丁老师,此前已讲授了课程第三章的内容,授课地点是教学实验大楼204教室和101教室。
课堂上,彭老师阐明第四章内容主要分为“地方立法立项概述”“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规划和计划”和“设区的市地方立法项目库”这三部分。彭老师通过引用“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内容,分析当下立法活动的背景和要求,从而进入该章节授课内容的讲述。
彭老师首先引用2021年红花湖火灾案例,结合《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情况,让同学们明确《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立法必要性,从而展开了“地方立法立项概述”这一节内容的讲述,生动地讲解了地方立法立项的含义内容,也让同学们更加深刻地领会到法规立项需要把握的原则:民主性原则、成熟性原则、地方特色原则和宁缺毋滥原则。接着,彭老师指出法规立项的重要性及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让同学更加深入了解地方立法立项内容。然后,彭老师采取案例教学法的形式,从概念、项目安排、编制步骤、实施、调整和监督方面分别阐述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区别与联系。最后以惠州市为例,重点介绍惠州市立法项目库的有关情况。
通过本次课堂学习,政法学院19级法学专业学生明确了“何为地方立法立项”和“开展地方立法立项的具体程序”内容,更加深刻地理解“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立项”内容的重要性,也对惠州市立法项目库的实践工作中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有利于提高同学们对参与地方立法实践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