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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清理(第十一周)

日期:2022-05-13

【地方立法学课程】 第九章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清理

 

本网讯 2022年5月13日,地方立法学课程开始第九章“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清理”的讲课,授课老师仍是由政法学院法学系臧博老师担任。当天上午的授课班级19法学1班和2班正常上课,而下午的授课班级19法学3班与政法学院的其他通知安排的时间存在冲突,另行安排于6月1日进行补课。

课上,臧老师首先采取问题教学法展开教学,引导同学们思考地方立法清理、地方立法汇编和地方立法编纂这三者的区别,接着通过结合《查士丁尼法典》和我国《民法典》的案例深入阐述地方立法清理的概念、特征和意义等,然后再进一步详细地讲解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清理主体、情形和要求,最后重点讲授了地方立法清理的程序:立法清理案的提出、形成初步的清理意见、审查意见的分类处理、立法清理案的审议、立法清理结果的公布和立法清理意见的落实。

通过本次课堂学习,同学们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清理”内容有了基本的认识,明确掌握地方立法清理的方法,也进一步拓展了同学们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