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学课程】第四章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立项
本网讯 2023年4月6日,地方立法学课程进入“第四章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立项”的授课。本次授课教师是惠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江涛。
课堂上,江涛主任以当前惠州市正在开展的《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立法项目为案例,具体分析惠州市的地方立法立项概要,让同学们清楚了解地方立法立项的意义和注意问题,明确地方立法的立项主要是对地方立法机关将来审议哪些立法项目进行讨论和确定的过程。
江涛主任阐明本次授课的重点在于“第二节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规划和计划”,在明晰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两者的联系区别后,能够理解和掌握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规划和计划内容。江涛主任指出,立法规划是关于立法工作的设想和部署,通常以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五年)为一个规划周期;立法计划,是关于地方性法规创制的短期设想与安排,2023年《立法法》修订后,明确有年度立法计划和专项立法计划两种形式。
江涛主任以惠州市的立项情况为例,阐述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步骤:一是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二是科学筛选、论证建议项目,三是拟订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草案,四是广泛征求意见,五是报审、通过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接着,江涛主任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明确告诉同学们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后,则进入实施阶段,但随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需要等情况变化,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需要进行调整,同时也需要对其进行监督,严格保障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落实。最后,江涛主任从项目征集、项目筛选和项目管理方面讲解了“地方立法项目库”内容,同时还给同学们介绍了惠州市地方立法项目库情况。
通过本次课堂学习,有效解答了同学们“为什么开展地方立法立项”“地方立法立项是什么”“怎样开展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立项”的疑问,课堂思路清晰,同学们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立项”内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与认识,有利于提高同学们对参与地方立法实践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