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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技术(第十周)

日期:2023-05-12

【地方立法学课程】第八章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技术

 

本网讯  20235月11日,地方立法学课程开始第八章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技术的讲课授课老师由政法学院法学系臧博老师担任。据悉,臧博老师是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广东省立法工作专业人才主要研究方向地方立法、民商法2019年此前曾在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地方立法经验丰富;自地方立法学课程开设后一直担任课程教师,多次为法学专业学生讲授课程内容,教学经验丰富。

课上,臧老师引用马克思的名言“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是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引导同学们关于地方立法的思考。

臧老师阐明本次课堂将分成地方立法技术的概述、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结构技术和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语言表达技术”三章节进行讲解。首先,臧老师为同学们讲解了地方立法技术的含义,结合播放视频案例进一步分析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技术特点:不抵触、可操作、易执行、不重复、重规范。其次,臧老师以《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为案例,详细地讲述了地方立法结构技术内容,主要包括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方面,并分析了其中的五个注意事项。最后,臧老师指出立法语言基本要求包括了准确性、规范性、简洁性、通俗性,同时结合示例题目与同学们交流互动,课堂氛围良好,也极大地提高了同学们的兴趣。

通过本次课堂的教学,同学们深入了解和掌握“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技术”内容知识,清楚认识到地方立法技术重要性,明确了解到当前地方立法技术完善的存在问题,同时也拓展了关于地方立法技术在日常生活方面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