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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清理(第十一周)

日期:2023-05-19

【地方立法学课程】第九章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清理

 

本网讯  20235月18地方立法学课程开始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清理的讲课授课老师仍是由政法学院法学系臧博老师担任

课堂上,臧老师首先通过提问的方式开展课程教学,加强了课程的交流互动环节,让同学们深度思考“何为地方立法清理”。臧老师结合我国《民法典》编撰的实践情况,深入地讲授了“第一节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清理概述”内容,让同学们理解和掌握“立法清理的概念与特征”和“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清理的概念和特征”知识,并明确立法清理只能由特定国家机关进行,而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清理则强调了“设区的市”地方性。

然后,臧老师“清理主体、实施主体、参与主体”三方面详细地讲解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清理主体,接着结合祁连山案例等立法实践进一步讲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清理情形,明确指出地方立法清理的程序包括了地方立法清理案的提出、地方立法清理案的审议、地方立法清理结果的公布,让同学们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清理的具体立法实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通过本次课堂学习,同学们基本了解“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清理”内容清楚理解和掌握地方立法清理的方法,也提高了同学们的地方立法技能